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4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200号),现将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简介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设立 19 个指南方向,支持与 14 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 202 个,国拨经费总概算 6.5315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2~3 年(以指南方向具体要求为准)。项目不下设课题(指南方向 2.1 除外)。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
设立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拟支持项目数 15 个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 3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涉及领域方向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航空航天、海洋科学。
具体见附件1、2,指南文件已加学校实名水印,仅供校内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请注意保管,严禁校外转载发布,违者严肃问责。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1.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
(2)首轮评审: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
(3)网络视频答辩评审:结合首轮评审结果和磋商协调情况,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下一轮网络视频答辩评审,择优立项。
2.申报资格: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5)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6)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7)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3.申报意向登记:请有意牵头(参与)申报的科技人员填写附件3《国家项目申报登记表》,学院审核、汇总,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zdxmb@jlu.edu.cn。请项目牵头负责人查阅附件4《国家重点研发和重大专项项目申报注意事项须知》,并将签字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dxmb@jlu.edu.cn。
4.申报账号:已有国科管系统账号的申报人请使用原账号申报,无账号的可填写附件3《国家项目申报登记表》申请开通,需重置密码的可联系学校管理员。
5.申报时间: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2.1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20日16:00。指南方向2.1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5日8:00至2024年2月22日16:00。请各项目负责人于申报截止日前2日在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以便预留形式审查及申报书修改时间。
6.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3)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4)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7.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常见问题
1.项目名称:应与拟申请的指南项目(或支持方向)名称一致或密切相关。
2.推荐单位:(部门)教育部/(地方)吉林省科学技术厅二者选其一。
3.人员信息:本次为一次性申报,填全所有信息;并根据专项参与人员限项要求,认真查阅确认有“!”标识的人员信息,该人员已承担或参与了在研项目,避免重复申报影响形式审查结果。
4.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用印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s://ehall.jlu.edu.cn/jlu_portal/index)”/“自然科学纵向项目、平台、奖励”端口进入,用印类型为“国家部委科研项目”。
四、联系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3.校内联系方式 姜玮 85166453 zdxmb@jlu.edu.cn
科研院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