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联合下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202号),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教育部再择优推荐至科技部。
一、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作出贡献。
2.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应为学校内部二级单位,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拟推荐的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应为本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程实验或管理人员,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截止到2022年12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以上;不推荐副司(局)级及以上的个人。
二、材料报送
校内各单位限择优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名先进个人。
请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或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前报送至科协秘书处办公室。
联系人:李文艳
联系电话:85166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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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中心校区鼎新楼A546室
科研院 科协秘书处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