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提名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名种类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吉林省提名不超过2人。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严格按要求择优提名。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不限。

二、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201231日前公开发表,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012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2.同一候选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

3.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4.如在提名书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5.提名书中不得出现涉密内容。

6.原则上拟通过吉林省提名的项目需获得过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三、其他事项

1.2023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提名,为确保提名项目质量,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拟申报项目进行遴选,各项目第一完成人须参加答辩。

拟通过吉林省提名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人选),请按照申报奖种填写提名书(附件3),并准备答辩材料(10分钟PPT汇报,具体要求见附件4),于12161200携带5份纸质版提名书及电子版PPT,准时到答辩现场,会后将材料发送至kjckx@jlu.edu.cn,文件名称保存为:奖种-项目名称-第一完成人。

2.拟通过其他渠道以第一完成单位或参加单位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人选),请及时与科研院取得联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红旭 85168632 张庆余 85168105

电子邮箱:kjckxjlu.edu.cn



科研院

20231214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4年“科学探索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推荐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关闭

集成光电子全国重点实验室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电话:0431-85168270  邮编: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