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产学研合作,增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并加速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成果在吉林省内转化,吉林省教育厅、财政厅于2015年共同设立了《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截至20168月,我校2015年申报的项目中已有三个产业化项目通过吉林省科技投资基金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获得首批股权投资基金1050万元资金支持,还有两个项目(申请股权投资基金1000万元)已通过初审,近期将报相关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目前,2016年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已启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一)医药健康产业
具体包括:道地药材与中药现代化产业、农村民生科技与医药卫生领域产业、人参产业、生物制药产业、化学药产业、生物健康材料、保健食品与用品产业、医疗器械产业、制药检测仪器与设备产业。
(二)生物制造产业
具体包括:生物及化工产品领域、生物质资源领域。
(三)生物农业产业
具体包括:生物育种领域、绿色健康养殖与农用生物制品领域、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与食品安全领域、农产品储藏与物流领域、农机装备与农业设施领域。
(四)电子信息产业
具体包括: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领域、软件及信息服务业领域、互联网+产业领域。
(五)新能源汽车产业
具体包括: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新型动力电池等。
(六)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具体包括: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遥感卫星及应用领域、人机与通用航空装备领域、智能制造装备领域、高档数控机床及机器人领域、其他特色装备领域。
(七)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
具体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核能、油页岩及页岩油气等新能源领域。
(
)新材料产业
具体包括:高性能复合材料领域、先进高分子材料领域、新型金属材料领域、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其它高性能结构材料和先进功能材料领域。
(
)节能环保产业
具体包括:高效节能领域、先进环保领域、资源循环利用领域、村镇环境(生活垃圾)综合整治领域。
二、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目前,在吉林省内注册的,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产学研引导基金:
(一)省内高校设立的具备承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条件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含高校资产经营公司)或省内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及创业团队主导创办和领办的企业。
(二)以产业化为目标,已承接或具有明确意向承接高校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且高校持续提供技术支持的省内企业。
对吉林省高校首创的科研成果可优先扶持,对尚未建立企业实体的,可由基金管理机构或联合其他企业、自然人、科研团队共同设立经济实体。
三、申请基金的投入方式
(一)股权投资。对现有企业增资入股或与其他企业、自然人、科研团队共同投资新设企业。
(二)债权投资。对于项目前景较好,融资困难,确需扶持但受其他条件制约暂时无法以股权投入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可以采用债权方式有偿投入。
四、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是我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高创新水平(包括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望形成产业规模的科技成果。
(二)科技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已经实现小批量生产,市场需求大,亟需扩大产能的成果;
2
.已完成中试,具备产业化条件的成果;
3
.已具有工程化样机,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巨大,需要或正在进行小试或中试的成果;
4
.已完成原理或机理试验,需要进一步验证且具有产业化潜力的成果。
5.
已利用高校技术进行产业化,尚需扩大产能,提高市场份额的企业的专利成果。
(三)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持有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申报项目必须要有具体量化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项目各方任务分工和产业化进度明确,项目投资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前期研究开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良好。
(四)承接企业申请的产学研引导基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基金规模的 10%
五、需填写的申报材料
(一)《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
(二)《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 2)。
(三)《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 3)。
(四)基金管理机构要求的与产学研基金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 2 附件目录)。
(五)申报材料的时效性需在有效期内,未标有效期的,按有效期三年计算。
(六)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同时报送的方式,纸质版材料要求装订成一册,目录标注,一式三份,书脊处标明项目名称和推荐单位名称。(吉林大学)。
六、申报流程
请项目负责人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16930日前报送中心校区行政楼714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王寿珍
联系电话: 0431-85168843
邮箱:szwang@jlu.edu.cn
七、 项目的组织及评审
(一)吉林吉大孵化器有限公司将代表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排序,形成项目汇总表后报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办公室,同时报送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基金按照申报项目的技术领域将项目分组,组织评审答辩,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基金委员会依据评审分数和排名予以立项支持。
(三)项目评审完成后拟支持项目将在基金管理机构的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基金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及资金使用承诺书,项目开始执行。


附件1:《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2:《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附件3:《吉林省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项目汇总表》

吉林吉大孵化器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6年度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闭

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实验区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电话:0431-85168270  邮编: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