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开始,同时进行拟由教育部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种类
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奖种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5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4.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5.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6. 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 已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推荐、审批程序
1.推荐项目须由学院或研究机构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及学风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学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或研究机构公章(单页),同推荐书一起报送学校科技处。
2.特等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教育部评审委员会从当年拟授予一等奖候选项目中特别突出的成果提名推荐。
3. 青年奖实行提名推荐制,由具有推荐资格的提名单位或提名人根据提名推荐要求向教育部推荐,由提名单位或提名人填写青年奖提名推荐书,撰写提名推荐意见。
4. 推荐项目均须在学校网站进行相应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项目,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向教育部推荐。推荐前均需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五、其它事项
1.将申报材料的初稿发至 kjccgb@jlu.edu.cn信箱,接到科技处回复的用户名和校验码,进入网络系统填报材料。
2.请于2017年5月2日前将公示材料发至kjccgb@jlu.edu.cn信箱。
3. 2017年3月31日以后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推荐与申报工作,网络推荐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4.请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书面推荐书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报送科技处(鼎新楼A509室)。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14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一张。青年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5.校内联系人:张丽华 代华 联系电话:85168105 85168632
E-mail:kjccgb@jlu.edu.cn
教育部联系人: 刘爽、杜娟娟、杨健安(奖励) 李为腾(登记)
联系电话: (010)62514679、62514651、62514696 62514694
附件1、
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具体要求
2、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工作手册
3、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技处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