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长白山学者”计划是我省设立的省内最高层次的人才建设计划,共进行了3批选拔,由吉林省财政拨付资金按年度进行专项资助,每批资助期3年。自该项人才建设计划启动以来,我校共签约“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68人、“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22人。至2019年底,“长白山学者”资助计划全部结束。为检验“长白山学者”人才建设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更好地服务于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同时为学校下一步研究并确定如何继续有效发挥“长白山学者”群体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的引领作用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和《“长白山学者”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聘期考核工作。现对此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1.特聘教授
2013、2014、2015年度“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
2.讲座教授
2013、2014、2015年度“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
(以上人员聘期以合同任务书中确定的时间为准,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根据《吉林省“长白山学者计划”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附件2)中的岗位职责要求,结合“长白山学者”聘任协议规定的目标任务,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团队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对“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在聘期内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1.个人填报材料(2019年12月16日-12月25日)
“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需填报《吉林大学“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表》(分人文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请根据所属学科选择填报,具体见附件3);“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需填报《吉林大学“长白山学者”讲座教授聘期考核表》(附件4)。
2.材料审查及考核评价(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3日)
各单位安排专人对考核对象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填写材料内容真实无误。材料审查结束后,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照聘任合同中的任务目标及工作业绩,对本单位的“长白山学者”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形成最终结果。
3.考核方式
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可选择材料评审、现场答辩,或两者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具体由各单位酌情确定并将考核方式提前通知被考核人。
4.考核结果报送(2020年1月6日下班前)
请各单位将《吉林大学“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表》(附件3)、《吉林大学“长白山学者”讲座聘期考核表》(附件4)、《吉林大学“长白山学者”聘期考核表决票》和《吉林大学“长白山学者”考核统计票》(附件5)纸质版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鼎新楼A52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dianjun_324@jlu.edu.cn。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长白山学者”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人才选拔和资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长白山学者”聘期考核工作,本着对人才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周密安排,保证考核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2.“长白山学者”聘期考核委托其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考核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请各相关单位参照附件5提供的模板制作考核表决票和统计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统计表决结果时,考核意见为“合格”的票数超过全体委员人数1/2的视为考核合格。
3.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时,参会人员数须达到或超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人数的2/3方为有效。评审采取回避制度,被考核人、被考核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介入任何评审结果产生过程。学术委员会成员如需回避,回避人员不计入全体委员数量。
4.目前已获得国字号人才称号及唐匡特聘教授的“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免于评审,经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可直接认定为合格,但须填报《吉林大学“长白山学者”特聘教授聘期考核表》。
5.请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将本通知内容告知每一位被考核人。
联 系 人:王殿钧
联系方式:85168706
发展规划处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