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创造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人才层次、条件及相关待遇
㈠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1.聘用资格与条件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经费。
⑵除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校内岗位津贴10万元/年(含税)。
⑶安家费10万元(含税)。
⑷购房补贴款65万元。
⑸配备科研助手,提供实验室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㈡学术带头人
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⑵主持过重大或重要的科研项目,具有领导本学术方向独立开展工作并在预期内取得一定成果的能力。
⑶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或出版有较大影响的著作,并能够讲授本学科领域的核心课程。
⑷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超过我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授的条件。
⑸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于特别优秀的人员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10万元。
⑵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3万元。
⑶安家费5万元(含税)。
⑷购房补贴款26万元。
⑸可考虑安排配偶工作。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㈢学术骨干
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
⑵具备学术带头人的潜力。
⑶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主持或做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核心课程的能力。
⑷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达到我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师高级职务的条件。
⑸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应具有博士学位。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经费,原则上,自然科学学科不超过25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不超过5万元。
⑵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4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2万元。
⑶安家费4万元(含税)。
⑷购房补贴款18万元。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㈣博士
1.聘用资格与条件
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和国内外博士后出站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科研启动经费自然科学学科2万元,人文社会科学学科1万元。
⑵安家费3万元(含税)。
⑶学校安排过渡住房或提供租房补贴。
其他待遇按国家和学校的规定执行。
㈤双聘两院院士、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身体健康,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⑵能保证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提供必要的实验室建设与科研配套经费。
⑵学校支付月薪1.5万元(含税),按每年实际来校时间发放(不足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不足全月按全月计)。
⑶为受聘人提供短期来校工作居所。
⑷受聘人在学校工作期间医疗费用由学校负担。
⑸学校每年提供受聘人不超过3次的来校工作往返旅费。
3.聘期
一般为3~5年。
㈥流动编教授
1.聘用资格与条件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科研成果。
⑵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当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⑶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论文,主持或做为主要参加人参加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
⑷近三年的学术成果应达到我校同学科破格聘用教授条件。
⑸每年来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三个月。
⑹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工作条件及待遇
⑴学校支付月薪0.5万元/月(含税),按每年实际来校时间发放(不足半月以半月计,超过半月不足全月按全月计)。对于聘任的境外人员,具体工作时间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出入境时间认定。
⑵每年由学校为受聘人提供不超过两次来校工作的往返国际国内旅费。
⑶为受聘人提供短期来校工作居所。
⑷受聘人在学校工作期间的医疗费用由学校负担。
3.聘期
一般为3~5年。
二、编制和岗位
1.学术带头人
聘任通过后,学校单独下达编制和岗位。
2.学术骨干
聘任通过后,占用中层单位的编制和岗位。
在本单位编制和岗位全部使用以后,可向学校申请借用编制和岗位。当本单位的编制和岗位出现空缺时,自动占用,所借用的编制和岗位由学校收回。
三、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引进人才工作小组,主任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初步意见。
引进人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日常工作。
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工作。
2.学校成立引进人才专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组成,负责确定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人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召开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会议,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评议,提出引进层次及拟聘任意见。
3.小组审核。学校召开引进人才工作小组会议,对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初步意见。
4.确定人选。学校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确定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
5.校长聘任。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及工作任务书。
五、考核办法
1.学校对引进的优秀人才进行3年的跟踪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3年的聘期考核。
2.年度考核由本人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后,交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向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通报。
3.聘期考核由本人填写《吉林大学引进人才聘期考核表》,向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交学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向校引进人才工作小组汇报有关情况,经工作小组讨论确定引进人才考核结果。
六、经费管理
1.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⑴人事处按照学校教师职务特殊聘任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引进人才享受的科研启动经费额度,通知引进人才本人填写《科研启动经费使用立项申请书》,经主管校长签批后,报学校财务处。
⑵财务处审批科研启动经费,并制作经费使用卡。
⑶引进人才本人领取经费使用卡后,按照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制定的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
⑷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管理。
2.过渡住房及租房补贴的发放
⑴博士毕业生来校工作后,填写《住房情况登记表》,可选择申请过渡住房或租房补贴款,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⑵对于申请过渡住房的人员,人事处将名单报后勤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对于申请租房补贴的人员,经人事处审批后,按照700元/月(含税)的标准,发放至本人工资卡中,连续发放三年。
⑶对于取得学校住房的人员,在取得学校住房的下月起,停发租房补贴。
3.临床医学院引进相应层次人才,所提供的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由学校与学院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科研配套经费及其他待遇由学院提供。
七、其他
1.提前留校的博士毕业生取得博士学位后,学校发放安家费2万元(含税),租房补贴款按两年发放,其他条件及待遇按引进博士对待。
2.对于引进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须在校服务满8年,其他人员须在校服务满5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在入校时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对于考核不合格及违约者,按照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3.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吉林大学引进优秀人才暂行办法》(校发[2003]243号)及《吉林大学教师职务特评特聘暂行规定》(校师字[200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