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超净实验室管理制度

超净实验室是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材料生长和器件制备的重要实验场所,为了保证各项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保证超净实验室工作环境的安全整洁,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作息制度

1、超净实验室作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时至晚20:30时,星期六早8:00时至下午15:30时。星期天及节假日休息,寒暑假另行通知。如各课题组有特殊或紧急实验要求,与管理人员协商后确定;

2、进入超净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超净实验室的作息时间,任何进入超净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对于不珍惜、浪费或拖延时间,管理人员有权中止其当天进行继续实验的资格。

门禁制度

1、新学期开始后,由各指导教师向超净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供拟进入超净实验室作实验的人员名单;本科生不得进行入超净实验室,特殊情形则必须征得管理人员同意,并在指导教师、高年级博士或硕士生的带领下才能进入超净实验室;

2、所有拟进入超净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经过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的安全、卫生和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超净实验室,并由管理人员向其发放实名门禁卡,门禁卡不使用后交回;

3、超净实验室凭门禁卡出入,一人一卡,严禁将门禁卡转借他人,或未经允许私带他人一同出入;防火通道除紧急和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将其作为进出超净实验室的通道。

卫生制度

1、进入超净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备有符合超净实验室卫生要求的超净工作服(包括衣服、鞋、帽;可自购,也可以到实验室管理人员处领取,以下简称超净服),且必须在更衣室内更换衣服、鞋、帽;换好超净服后,经风淋后方可以进入超净实验室,任何人员不允许穿戴超净服在超净实验室和更衣室以外区域活动。

2、进入超净实验室的所有人员,不准携带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准携带食物、饮品、以及书籍进入超净实验室;不准将个人衣物尤其是鞋、帽等带入更衣室和超净实验室内;

3、在超净实验室工作期间,要安静,且应做到物品摆放整齐,不随意乱扔杂物,不敞口放置挥发性溶液及回收物;不改变原有物品放置位置;未经许可不充许使用其它仪器设备;

4、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药品和滤纸、棉球等,要放到指定处,实验结束后整理好实验区域的卫生并将实验垃圾带出超净实验室。

人员培训制度

1、进入超净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熟知超净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进入超净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先向超净实验室的管理人员提出经指导老师签字确认的书面申请,写明所需使用设备的名称,由超净实验室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卫生及设备使用方面的培训;

3、在培训中管理人员应对培训人员讲明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及设备使用的方法、设备使用流程及设备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4、设备使用人经培训后,由管理人员对设备使用人进行设备操作考核,考核合格后,设备使用人方可使用该设备,其他设备不准使用,如有人员使用未经培训考核的设备,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设备使用制度

1、超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对外开放,仪器设备的使用实行预约登记制。拟使用相关仪器设备的人员需提前1~3天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由管理人员为其安排设备使用时间;

2、进入超净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如实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3、在设备运行过程中,设备使用人不允许离开超净实验室,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与超净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联系,说明设备故障情况,以便管理人员对设备进行及时维修;

4、在超净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实验结束后,要整理好工作台面,按规程关闭所使用设备的水、电、气源,检查确认没有其他遗留问题和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超净实验室,最后离开人员应作好全面安全检查。

5、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并造成仪器或零部件使用寿命缩短的,由课题组赔偿;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并造成仪器或零部件损坏的,由课题组负责维修。

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初次使用仪器设备和易燃、易爆、剧毒等药品人员,须先学会使用方法,熟记安全注意事项,并经考试取得操作资格后,方可单独操作使用;

2、使用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实验室要严禁烟火并保持通风;

3、在有易燃、易爆品的实验室内,对所有仪器设备要采取相应的防爆处理;

4、剧毒物品要指定专人妥善管理;

5、一切热源设备,应放在不易燃的基座上,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任何人不得私自检修;

6、夜间进行实验必须有两人以上参加,通宵加班,应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实验室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完成后,做好安全检查方可离开实验室;

7、对本规则要认真执行,违者按国家、省、市及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处罚制度

为了严格管理,对违反超净实验室作息制度、卫生制度、进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备使用制度、培训制度的人员,实行如下处罚制度:

1、对初次违反制度的人员提出警告,由管理人员记录在案,通知其指导教师和重点实验室领导,经再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超净实验室;

2、对于再次违犯相关制度的人员,由管理人员记录在案,取消其进入超净实验室实验资格1个月,1个月后经再次培训考核合格、上交检讨书并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进入超净实验室;

3、对于第三次违反相关制度的人员,由管理人员记录在案,取消其进入超净实验室实验资格3个月;3个月后经再次培训考核合格、上交检讨书并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方可进入超净实验室;

4、如同一课题组,有3人次被取消其进入超净实验室实验资格1个月,则取消该课题组所有人员进入超净实验室资格1个月,1个月后该课题组拟进入超净实验室人员全部经再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超净实验室;

5、如同一课题组,有3人次被取消其进入超净实验室实验资格3个月,则取消该课题组所有人员进入超净实验室资格3个月,3个月后该课题组拟进入超净实验室人员全部经再次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超净实验室;

6、对于严重违反仪器设备使用规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永久取消该责任人使用该设备的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在课题组所有人员使用该设备资格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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