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测试实验室管理制度

为了更合理使用重点实验室的测试设备,充分发挥测试设备的作用,延长测试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测试成本,现规定如下:

1、测试实验室的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早8:00至下午16:00,其它时间,如有特殊需求,测试人员可以和管理人员协商解决;

2、所有测试设备,原则上仅管理人员具备操作资格;部分使用某种仪器设备频率较高的人员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后可以具备单独操作资格;

3、测试人员测试前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管理人员处进行预约,同时在记录本上登记拟使用仪器设备名称、需测试内容及所在课题组等相关信息,并领取房间钥匙;

4、测试样品必须符合测试设备的相关要求,具备单独操作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仪器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测试结束后及时归还房间钥匙,做好实验记录;

5、具备单独操作资格的人员不得使用预约设备以外的其它仪器设备,更不得将房间钥匙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停止该人员测试资格3个月;

6、进入测试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穿白大褂和换拖鞋;测试过程中,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测试结束后,整理好测试台面卫生,并将测试时产生的实验垃圾带离测试实验室;

7、具备单独操作资格的人员在测试过程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如损坏仪器设备,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故意损坏仪器设备、情节恶劣的,永久终止其测试资格,并由测试人员及其所在课题组负责赔偿或支付相关维修费用;

8、重点实验室的测试设备全部对外开放,为补充原材料消耗,弥补运行经费的不足,经设备处、财务处批准,部分测试设备在对外测试时收取测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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