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现转发《吉林省发改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1)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条件建设专项
(2)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奖补专项
2.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专项
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
二、申报要求
1.具体申报要求和资金申请报告模板详见《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详见附件2)。
2.在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中,如是药联体、医联体、疫联体成员,请在填写附件4《吉林省发改委2023年项目中层单位报送汇总表》时备注中选填“药联体”、“医联体”、“疫联体”(注:“药联体”、“医联体”、“疫联体”项目领域方向应为“生物”)。
3.科研院将对中层单位报送项目进行限项评审。
4.请各中层单位务必于11月16日(星期三)16:00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1份(不用胶装,校内评审用)及PDF电子版(请将附件3《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装订,并与申报材料做成一份PDF扫描文档);附件4《吉林省发改委2023年项目中层单位报送汇总表纸质材料》(签字盖章)一式1份及电子版;附件5《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鼎新楼A541室,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1.省发改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洪 姜惠乔
联系电话:88906750、88905444
2.校内联系人
联系人:闻 雅 王忠江 王宏亮
联系电话:85167489
地址:中心校区鼎新楼A541室
附件:
1.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2. 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
3. 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4.吉林省发改委2023年项目中层单位报送汇总表
5.2023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汇总表
科研院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