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激发青年科技工作者开展原创性研究,支持帮助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创造力黄金期脱颖而出,加速造就适应我省发展需要的青年学术和科技领军人才,吉林省科协决定继续实施“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期限、名额及经费额度
按《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见附件)规定,托举期限为2023-2025年,入选者不超过30人,在托举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经费资助(其中首年4万元,次年3万元,末年3万元)。
二、推荐资格和推荐名额
1.被托举人选应为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或医疗领域科技工作者可放宽到199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2.被托举人选应没有入选过相关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吉林省“长白山人才工程”和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省级人才计划,历届“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不得申报。
3.我校科协可向吉林省科协推荐2人,校内各单位限择优推荐1人。另外,我校老师可积极通过省级学会、专家等渠道推荐。
三、材料报送
1.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书》(见附件);学会承担资格证明材料;被托举人选的科研成果、创新性业绩等;未入选过相关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的本人签字的保证书。
2.纸版材料1份,用A4纸双面打印,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报送至中心校区鼎新楼A546室,电子版材料请各单位发送至邮箱jluast@jlu.edu.cn。
3.通过学校和专家推荐的教师,其推荐书需要学校签章,报送科协秘书处办公室签章时间和材料同以上要求。
四、联系人
科协秘书处办公室 王立锋 85166736
附件: 1.吉林省科协 关于组织开展第七批“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被托举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2.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
3.“吉林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书
科协秘书处办公室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