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发展卫星及应用产业是加快构建“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按照吉林省《卫星及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长春市航空航天及应用产业三年攻坚突破行动计划》有关部署,根据《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2024年,长春市科技局启动实施长春市卫星及应用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有关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长春市发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支持重点
支持围绕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开展卫星平台、星上关键载荷、卫星地面系统以及卫星数据处理及应用等方面的研发。
三、支持方式
重点项目科技专项资金200万元/项,支持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项目科技专项资金100万元/项。科技专项资金分期拨付,立项后首期拨付7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我校仅能牵头申报一般项目)
四、申报要求
1.项目应具有重大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能够实现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有效支撑我市卫星及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
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及绩效(验收)指标应具体、明确、可考核,技术路线、实施方案可行。
3.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4.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须与我市卫星及应用产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申报,并签有合作协议(合作协议须明确合作内容、任务分工、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归属、成果在合作企业转化应用等)。
5.申报单位及参加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强的研发实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才队伍,有能力完成项目研发任务。
6.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且应在项目执行期内在职,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专业背景、科研能力和组织管理经验。优先支持长春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春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7.申报单位或参加单位须匹配不低于申请科技专项资金金额的配套资金(至少1:1配套),配套资金须在项目执行期内使用,不得使用货币资金之外的资产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科技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专款专用、单独列支。
8.作为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或到期应验收未验收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已申报2024年度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前补助类项目的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专项项目。
9.申报单位、参加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0.同一项目(同一内容、同一目标、同一研究方法或路线编报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1.涉密项目不予申报。
五、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请申报人登录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http://www.cckct.com),注册、登录后,网上填报《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后系统提交。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 6月19日(星期三)17:00时。
2.限额推荐。请各中层单位于6月20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本单位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预览版即可,不用胶装)及《2024年度长春市科技局卫星及应用产业重大科技专项报送汇总表》(附件)一式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至鼎新楼A541室,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需合并成一个PDF文件、附件1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wenya@jlu.edu.cn,邮件请以“中层单位名称+科技局卫星专项”命名。学校将对申报项目进行限额推荐。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2.配套资金承诺书;(谁配套谁出具,需要明确配套金额,并加盖配套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需加盖双方单位章,吉林大学章请到鼎新楼A541室加盖)
4.项目负责人情况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单,相关学术著作、论文首页,科研立项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复印件;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主要用户销售合同及发票,行业相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企业研发情况材料,包括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科研立项任务书,创新基地认定文件,知识产权申请授权证书等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1.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技术支持 胡静 88777272
2.长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科技安全处) 鄢旭久 88777273
3.校内联系人 闻雅、王忠江 85167489
科研院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