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实验室技术人员(含工人)岗位职责

1、重点实验室成立由实验室主任和实验技术人员(含工人)组成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队伍,对超净实验室、公共测试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设备使用、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超净实验室、公共测试实验室的每台设备及水、电保障等各项工作均责任到人,实验技术人员(含工人)是上述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

2、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应熟悉自己所分管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性能,应当充分了解仪器设备的国内、国外发展情况,对自己所负责仪器设备具有高水平的使用和操作技能,能够不断提高设备工艺技术水平,能够对开发拓展设备功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所分管仪器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和维修工作;具备基本维修能力,具有与设备厂家进行沟通和协调的能力;能够保证设备完好,维修与维护及时,保证设备使用的高效率;

4、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对需要单独操作仪器设备人员进行安全和设备操作的培训,负责准备相关培训资料及进行上岗前的考核工作;

5、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仪器设备运行状态和实验室各课题组需求的紧迫程度,公平、合理的安排各课题组的实验预约,做好设备使用前的准备工作,监督仪器设备使用过程,在实验结束后对仪器状况进行验收签字,并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

6、每位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工作场所的卫生维护,保持设备整齐清洁,随时接受卫生状况检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负责制定在工作日和节假日期间停电、停水、漏水等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实施;

7、实验技术人员应完好保存设备使用说明书、技术手册资料、使用和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各种资料、配件等管理档案齐全;

8、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准备和安排实验室重要来访人员的参观;参与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完成重点实验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实验技术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能力,遵守作息时间和劳动纪律;并在德、勤、能、绩等方面接受固定人员的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将作为业绩津贴发放、职称评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上一条: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测试实验室管理制度 下一条: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仪器设备收费标准

关闭

集成光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实验区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电话:0431-85168270  邮编:130012